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推荐申报,经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评估和综合评定,
公示期内,如对名单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电话、书面或其他形式向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名及联系方式或当面反映。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命名为“乌鲁木齐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
7.甘肃省3个县区酒泉市肃州区、玉门市、金昌市金川区,命名为“河西走廊(县域)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
8.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命名为“万盛经开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
10.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命名为“日照经开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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