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体育总局《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推荐申报,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评估和综合评定,
公示期内,如对名单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电话、书面或其他形式向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名及提供联系方式或当面反映。
4.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命名为“张家口高新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
11.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宜阳县、嵩县,命名为“洛南伏牛山(县域)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