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有关精神,特制定2021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各奖项评选办法。
以区为单位,将每个代表团在系列赛各项目总决赛中获得的奖牌相加,即为该代表团团体奖牌数。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则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银牌数相同,则铜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均相同,则名次并列,将并列名次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
(1)有较强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所带队伍比赛成绩突出,作风正派,无竞赛纠纷事件发生,能体现良好的体育道德风貌。参赛单位任一教练员在本年度系列赛中出现一次或一次以上违反赛风赛纪事例,并受到单项竞委会处罚的,则取消该代表团该项目最佳教练员评选资格。
(2)各项目以教练员所带训运动员在总决赛获得成绩为依据,金牌数多者优先,金牌数相等则银牌数多者优先,银牌数相等则铜牌数多者优先,再相等则总分多者优先。足球、篮球、排球项目,被提名“最佳运动队”的带队教练员优先。
(3)教练员比赛成绩为该教练员实际带训或输送运动员在本年度系列赛获得的比赛成绩,不得随意分配。
由各相关项目协会组织本项目教练员委员会、裁判员代表,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最佳运动员(队)、教练员申报人员进行梳理、审核、提名;提名时,各项目应综合考虑男、女各年龄组别的名额数量分配。
各项目在提名人员的《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后,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表》送交青训中心。联系人:谭老师,电线。
1.认线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和单项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年度比赛。
2.加强运动员(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树立良好赛风,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讲风格、顾大局,不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和兴奋剂违规事件。
1.统计参赛人次分:每个大项(水上、棋牌均按1个大项进行统计)按参赛人次数进行排序,人次数多者列前;人次数相等,则名次并列,将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依次类推;再按13个大项得分相加后排序,分数低者列前,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依次类推;该分为代表团最终参赛人次分。
(3)金牌增长计数。按各单位在本年度总决赛获得金牌相比上一年增长的数量进行排序(其中足球、篮球、排球上一年度奖牌数按本年度办法折算),排名前三的单位分别按3、2、1计数。
(1)各区体育局根据相关评选条件进行申报,填写《申报表》(见附表2、3、4),于各项目总决赛最后一个比赛日结束后2周内报相关项目协会。
(2)足球、篮球、排球最佳运动员申报名额为:获得第一名的运动队申报人数不超过3人,获得第二名的运动队申报人数为1人。其他项目符合评选条件即可申报。
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水上、体操、击剑、射箭、棋牌项目,依据本年度系列赛总决赛名次或年度单项总积分,有一项排名第一的运动员方可提名。其中,田径、游泳、水上、体操、射箭项目的各小项,成绩突出或表现优异可作为提名依据;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击剑以单项成绩为主要依据,如无积分排名的,以总决赛成绩为依据;棋类项目以个人项目决赛成绩为主要依据。
由组委会负责成立评选小组,根据统计结果,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进行提名推荐,报组委会审定批准。
按排名办法:浦东、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虹口、杨浦、宝山、闵行等10个中心城区择优选取7名;嘉定、青浦、奉贤、松江、崇明、金山等6个郊区择优选取3名。共评选10个代表团。
组委会对最佳运动员(队)、最佳教练员名单进行公布,并于本年度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总结大会上予以表彰。
各项目竞委会根据《2021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中的录取名次与计牌计分办法,统计、公布总决赛奖牌榜和总分榜,并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各分站赛和总决赛设立相应奖励。
(1)遵守竞赛规则及有关规定,在参赛过程中服从裁判,作风端正,勇于进取,顽强拼搏,能体现良好的体育道德风貌,无竞赛纠纷事件和违纪行为发生。参赛单位任一运动员在本年度系列赛中出现一次或一次以上违反赛风赛纪事例,并受到单项竞委会处罚的,则取消该代表团该项目最佳运动员(队)评选资格。
足球、篮球、排球项目,依据本年度系列赛总决赛名次或年度综合排名,排名第一的运动队可提名为“最佳运动队”,获得第一名和第二名队伍中参赛并上场的运动员,在实际比赛中表现突出,或具备较大发展潜力,可提名为“最佳运动员”。
各项目可在以上评选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详细评选办法。
1.各单项设立最快进步奖。各项目根据本年度总决赛各区代表团团体奖牌、团体总分排名名次,相对于2020年系列赛总决赛进步名次数进行评选,进步最多的单位评选为该项目“最快进步奖”,并授予荣誉奖杯。具体进步数为以下内容合计数:
2.统计参赛项目分:每个代表团基数分为0分,浦东、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虹口、杨浦、宝山、闵行等10个中心城区以报名13个大项为基数,嘉定、青浦、奉贤、松江、崇明、金山等6区以报名10个大项为基数,每少报1个大项加1分。每个大项参赛不足10人次的,按未报名统计。
以区为单位,将每个代表团在系列赛各项目总决赛中获得的分数相加,即为该代表团团体总分。分数高者名次列前,分数相同,则再按团体奖牌奖排名办法执行。
对获得团体奖牌奖、团体总分奖前十名的各区代表团进行表彰,并分别授予荣誉奖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