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培养目标:本专业立足西南、面向全国,以服务国家足球发展战略、满足我国体育事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较强的足球运动理论与教学、竞技训练与赛事指导、竞赛组织与裁判、科学研究与管理等相关能力,及较高的科学人文与专业综合素养,能够胜任学校足球教学、教练、裁判、足球产业、足球项目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一专多能”足球人才。
2.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足球运动专业纳入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体育单招),与运动训练专业足球项目招生计划合并执行,将足球项目考生全部录取至运动训练专业,拟发放运动训练专业通知书。新生入学后,根据学校制定的专业分配办法,确定学生所学专业。
按照专业志愿分配原则,将学生按体育单招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去保送生录取人数)进行专业分配(如学生按照体育单招综合分未能分配到第一专业志愿,则分配到第二专业志愿)。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体育专项成绩、语文、政治、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专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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